马来西亚(Malaysia)领事双认证产品检测报告
领事认证的过程就目前程序来说,跨国使用的文书一般需要三个环节层层认证,才可以发生域外法律效力。 (一)、公证、认证环节:指一国的公证机构或相应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本国法律规章对民事或商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的文书进行书面证明的行为。 (二)、外交部认证环节:指文书出具国外交部对该公证机构或相应机构出具的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其目的是使一国文书易于在文书使用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办理领事认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把关职能,维护一国文书的性。 (三)、领事认证环节:指公证文书使用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对文书上文书出具国一个签名或者印章真实性的确认和证明。这是文书发生域外法律效力的关键环节。领事认证的整个程序要经过中国贸促会或公证处、外交部及使、领馆认证三个认证过程,所需时间、要求和费用按照各个使、领馆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企业应尽快办理,以避免延误而造成损失。
对领事认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吗? 申请人和已经领事认证的文书内容的利害关系人,对领事认证机构出具的领事认证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出具该领事认证书的领事认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领事认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对于领事认证书的编号、证词、出证日期等内容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领事认证的概念: 领事认证是指我国外交机构和/或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在涉外文件上确认我国公证、认证机关或某些特殊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属实。经过认证的文件具有境外法律效力,为文件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 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涉外公证书必须办理领事认证吗? 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认证。 目前,加拿大、日本等少数国`家对我国文书免除领事认证。美国、法国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领事认证。但如上述国`家的有关主管机关仍坚持要求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则应按其要求办理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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