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Malaysia领馆双认证药品外包装声明
领事认证:是由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对出口商用于通关结汇以及其他用途的各类商业单据和文件就其单证文件上的印章、签字属实进行确认和证实。在国际经济贸易中,为了办理进口手续以及保证交易行为或贸易文件的真实性,从而实现交易的安全,减少风险,维护自身的权益,进口商根据本国的法律或有关规定,要求出口国的专门机构对出口商在交易中所涉及的商业文件或商业单据(一般是商会组织)加以认证,这一做法已成为国际惯例。
下列使馆要求提供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 下列使馆要求产地证、发票必须一起认证: 卡塔尔、黎巴嫩、约旦、叙利亚、阿联酋、利比亚 下列使馆要求认证产地证需提供发票复印件作为参考: 伊朗、秘鲁、利比亚 下列使馆要求商业单据需做成商业证明书再送交使馆认证: 阿尔及利亚、南非、尼日利亚、意大利 下列使馆要求另需填写特殊表格格式; 埃塞俄比亚 韩国 科威特(白色产地证英文部分公司填写,阿文部分由使馆翻译,收20元翻译费); 意大利所有以公证书形式提交的文件应翻译为意大利语。请申请人保证所有公证书中意大利语译文的质量,译文不合格将存在被退件的可能性。
涉外公证书的格式: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及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相关外文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申办领事认证,也不能送往国外使用。
领事认证的作用 1、通过领事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的印章及签字真实,从而向域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 2、作为出口结汇的一个必经程序和出口贸易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领事认证,可以使被认证的单据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外发生法律效力,并被进口国有关机构(如海关、银行等)所承认和接受。 3、通过领事认证可以使进口国的驻华使(领)馆对我国与其贸易进行审查,特别是就进口国实行特殊贸易政策(例加禁止或限制进口、反倾销)的货物实施审查并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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