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领馆认证药品外包装声明
巴基斯坦领馆认证药品外包装声明
使馆认证个别国`家的特殊要求: *巴基斯坦使馆涉及金额的商业文件不予认证; *哥伦比亚使馆要求授权书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起认证; *科威特使馆要求发票必须与产地证及白色产地证一起认证,蓝色产地证必须与白色产地证一起认证 *利比亚使馆单认产地证需附正本发票,按发票金额收费; *印度尼西亚使馆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的文件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销售证书、GMP证书、营业执照、授权书、产品承认说明;
上海常办的国`家领馆: 埃及、巴西、土耳其、秘鲁、智利、乌拉圭、以及阿根廷:不认长三角以外的文件; 墨西哥:不认长三角以外的文件,代理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都拉斯三国认证; 泰国:英文或泰文,一份正本二份复印件; 菲律宾:一份正本三份复印件; 委内瑞拉:应另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涉外商业单据认证,是指贸促会依据有关规定、办法和要求对外贸公司、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根据进口国要求将本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等活动中用于通关结汇的有关单据(证)或有关保险公司、船代/货代和对外运输公司等机构出具的单据(证)送经贸促会进行认证并确认其印章属实等的活动。
提交需认证的各类单证一律用打字机缮制,手写无效。并要求做到清洁、完整、有效、凡修改处要盖申请单位校对章(每份单证使用校正章不得超过三处),提交时应注明各单证需认证的份数。认证文件需要加手签的,应提供有效依据(如L/C等)。 所有单证认证须在贸促会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巴基斯坦领馆认证药品外包装声明办理从未如此简单;简化操作流程;为您省下宝贵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协助客户海外业务拓展、务工和生活等。
发布时间: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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