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Thailand分销商授权书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Embassy certification) :是指外交、领事机构或法律授权机构通过确认公文书上签署人身份及其签字和印章属实来证明文书可靠性的活动。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使馆认证主要包括民事认证和商业认证;民事认证:如出生、学历、收入证明等;商业认证:如产地证明、形式Invioce、提单、保险单等。
领事认证的作用: (一)、通过领事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上的印章及签字真实。 (二)、通过领事认证,可以使被认证的单据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法律效力,并被进口国有关机构(如贸易主管部门、海关、银行等)所承认和接受。 (三)、通过领事认证可以使进口国的驻华使馆对我国与其贸易进行统计和审查,特别是就进口国实行特殊贸易政策的货物实施审查并加以控制(如禁止或限制进口、反倾销等)。而且通过领事认证可以防止商人的伪造诈骗、弄虚作假和逃税行为。 (四)、由于领事认证费用较高,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非关税性贸易壁垒,也可以达到变相限制进口的目的。同时,通过领事认证收取认证费用,也可以增加使领馆的收入。
办理领事认证的业务范畴? (1)关结汇的各类商业单证,如:原产地证、商业INV、装箱单、提单、商检证、屠宰证、船证明、保险单等; (2)用于涉外商贸活动的各类证明文件,如:合同、协议、委托书、报关单、授权书、代理协议、营业执照、资信证明、投标文件等; (3)其它与涉外商贸活动相关需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件。
是否可以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 不可以。首先,外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只能确认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其次,外国驻华使领馆没有我国内公证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涉外文书必须先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认证,而后外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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