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nezuela领事盖章初次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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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使馆要求提供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 下列使馆要求产地证、发票必须一起认证: 卡塔尔、黎巴嫩、约旦、叙利亚、阿联酋、利比亚 下列使馆要求认证产地证需提供发票复印件作为参考: 伊朗、秘鲁、利比亚 下列使馆要求商业单据需做成商业证明书再送交使馆认证: 阿尔及利亚、南非、尼日利亚、意大利 下列使馆要求另需填写特殊表格格式; 埃塞俄比亚 韩国 科威特(白色产地证英文部分公司填写,阿文部分由使馆翻译,收20元翻译费); 意大利所有以公证书形式提交的文件应翻译为意大利语。请申请人保证所有公证书中意大利语译文的质量,译文不合格将存在被退件的可能性。
“领事认证”越来越多地被一些国`家用作限制货物进口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为突破国外非关税贸易壁垒,我司为广大出口企业便捷办理领事认证,免去烦锁中转流程,一手操作;帮助出口企业办理“使馆/领事馆认证”,以使货物顺利出口。为大家带来快速,简便,贴心的服务。 因领事认证的时间一般较长,为了不影响国外客人清关,尽快安排资料操作。在认证问题上拿不准主意时,要多与客人沟通,因为客人比我们更熟悉他们本国海关的规定。
领事认证的范围主要有: (1)贸促会系统所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 (2)由贸促会签证机构认证的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常见的有:商业INV、箱单、价格单、船公司证明、提单、装箱单、保险单等; (3)根据进口国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其它有关单据文件。 在实际业务中,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文件常见的是原产地证和商业INV。对商业单据文件(如原产地证)予以领事认证,通常在信用证中作如下规定:“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SHOULD BE LEGALIZED BY EMBASSY OR CONSULATE”(中国贸促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必须由某国使馆予以认证)。
巴基斯坦使馆涉及金额的商业文件不予认证。 印度尼西亚使馆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的文件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销售证书、GMP证书、营业执照、授权书、产品承认说明。 送科威特使馆的产地证及发票的领事认证需提交白色产地证; 送叙利亚驻北京使馆的领事认证的产地证及发票上须加打“货物不靠以色列港口”的文字说明。 办理泰国领事认证的涉外商业文件需附有泰语译文。 俄罗斯、美国领事馆认证公证书需附译文与原文相符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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