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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公约成员国认证(海牙认证APOSTILLE)
授权书巴林领馆双认证

授权书巴林领馆双认证、授权书巴林领馆双认证

一、领事认证的定义 领事认证是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一个印鉴、签名予以确认的活动。 二、领事认证的目的 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外领事实践,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我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三、新中国领事认证发展 领事认证是为了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领事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新中国成立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领事认证工作得到充分发展,已形成以外交部领事司为中心的国内外多层次认证体系,符合我国国情,总体与国际接轨。

领事认证流程: 第1步 部分文件先经过中国国际商会和各地公证处的审核认证,商会和公证处审核商业资料上的印章或者签字,审核后并由国际商会和公证处出具证明书或者公证书,并且证明书上有公证员的签字及国际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 第2步 将带有国际商会或者公证处公证员签字的文件,送至外交部领事司,由领事司认证对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及签字进行认证,在认证的文件上由外交部领事司授权人签字(备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使馆认证的话,到此步骤就认证结束的话,称为外交部单认证,部分国`家部分文件办理外交部单认证即可使用) 第3步 文件由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出后,送去各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由各国使馆认证外交部领事司的印章及签字。(到此为之称为使馆双认证) 第4步 使馆认证结束后,再按上列顺序逆向转递。至认证返还给客户。

外国驻华使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是否须中方领事认证? 外国驻华使馆或驻内地及港澳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可径在我国内地和港澳地区使用,无须办理中方领事认证。 下列使馆要求所有认证文件须提交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使馆留底: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 如:送办土耳其国`家的文件,在份数栏内应填“2”份,申办公司收到为“1”份,另1份由土耳其使馆留底保存。 下列使馆要求提供复印件: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富汗、阿联酋(发票1份)、埃及、埃塞俄比亚、安哥拉、巴基斯坦(2份)、玻利维亚、古巴、刚果(2份)、哈萨克斯坦、韩国、黎巴嫩、利比亚(2份)、卢旺达、缅甸、也门、越南、伊朗、约旦、印度尼西亚、印度 。

各国驻华使馆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关于领事认证的具体要求和收费情况也不尽相同。特别要提醒各家需要做领事认证的企业,很多领事馆要求产地证和一起认证,而且他们的认证金额按金额收费,金额越大,相应认证费用也越高,这些使馆主要有阿联酋、卡塔尔、黎巴嫩、利比亚、叙利亚、伊朗、约旦、阿曼,企业在做到这些使馆的领事认证前务必清楚其认证费用,详细请咨询我们,免得增加外贸成本,其余使馆按份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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