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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审计报告大使馆双认证

发布:2023-12-12 15:10,更新:2024-05-14 09:30

阿联酋审计报告大使馆双认证

产地证大使馆认证盖章需注意的地方: A:产地证中第l栏与第11栏的公司名称必须相符,CI上公司名称与所盖公司也需相符。 B:产地证中第6-10栏的内容如有错不能更改、只能重新出单。 C:香港有特殊要求:产地证第1栏,不管是代理公司还是香港公司!都需要填公司名以及地址;唛头以及品名不能出现不能翻译的英文或是公司LOGO. D:产地证签发日期不能早于CI日期。 E:收货人要有详细公司名及地址; F:产地证第8栏,要求打四位,但根据信用证客户要求打六位、八位、十位等双数也可以。

同一货物的票据一正三副,是否都需要认证? 同一货物的票据的副本是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是由文书使用国决定的。如文书使用国要求对有关票据的副本办理领事认证,则应按对方的要求办理。在办理领事认证前,有关票据的副本上也应加盖出证机关的印章。

领事认证的“单认证”和“双认证” 1.国内领事认证中的“单认证” 所谓国内领事认证中的“单认证”,是指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文书拟送往国外使用前,办理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文书使用国告知,无需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文书使用国即可接受该文书。这通常被叫做“单认证”。 2.国内领事认证中的“双认证” 所谓“双认证”,是指我国涉外公证或商业文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办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这通常被叫做“双认证”。 3.如何知道要办理单认证还是双认证 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有关驻华使领馆和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理单认证或双认证。

认证的对外贸易单据种类;企业提交认证的外贸单据应属于单据认证业务范围,单证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清晰、准确, 应连同原产地证明书一起申办, 同时并提供有关依据,如信用证、报关单、合同等相关依据。 通常需要贸促会认证的对外贸易单据如下: 1.商业INV(企业须提供报关单原件。如暂时无法取得报关单原件,须提供报关单预录联, 并向贸促会出具保函) 2.装箱单 3.提单 4.船公司证明 5.运费发票 6.保险公司出具的商业保险单据 7.清真屠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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