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协议阿联酋领事馆双认证
分销协议阿联酋领事馆双认证
领事认证的范围主要有: (1)贸促会系统所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 (2)由贸促会签证机构认证的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常见的有:商业INV、箱单、价格单、船公司证明、提单、装箱单、保险单等; (3)根据进口国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其它有关单据文件。 在实际业务中,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文件常见的是原产地证和商业INV。对商业单据文件(如原产地证)予以领事认证,通常在信用证中作如下规定:“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SHOULD BE LEGALIZED BY EMBASSY OR CONSULATE”(中国贸促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必须由某国使馆予以认证)。
已经在外国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向我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我国驻外使领馆不掌握国内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原则上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或其他文书的认证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正常程序补办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手续。
认证的对外贸易单据种类;企业提交认证的外贸单据应属于单据认证业务范围,单证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清晰、准确, 应连同原产地证明书一起申办, 同时并提供有关依据,如信用证、报关单、合同等相关依据。 通常需要贸促会认证的对外贸易单据如下: 1.商业INV(企业须提供报关单原件。如暂时无法取得报关单原件,须提供报关单预录联, 并向贸促会出具保函) 2.装箱单 3.提单 4.船公司证明 5.运费发票 6.保险公司出具的商业保险单据 7.清真屠宰证明
领事认证会失效吗? 会。经领事认证的文书内容被更改、替换的,领事认证书无效。经领事认证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依法定程序确定有错误而进行更正的,原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的领事认证自动失效。经领事认证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依法定程序撤销的,领事认证书自该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因撤销而失效之日起同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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