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714638883

苏丹(Sudan)经销协议大使馆认证

发布:2024-04-13 15:02,更新:2024-05-14 09:30

苏丹(Sudan)经销协议大使馆认证

对外贸易单据认证的认证机构;对外贸易单据认证,是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职能,依据国际惯例以及国外有关当局和客户的要求, 应国内出口企业的申请,对信用证要求的用于出口商品通关结汇的有关单据或有关保险公司、船公司等机构出具的单据进行认证。

外国驻华使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是否须中方领事认证? 外国驻华使馆或驻内地及港澳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可径在我国内地和港澳地区使用,无须办理中方领事认证。 下列使馆要求所有认证文件须提交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使馆留底: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 如:送办土耳其国`家的文件,在份数栏内应填“2”份,申办公司收到为“1”份,另1份由土耳其使馆留底保存。 下列使馆要求提供复印件: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富汗、阿联酋(发票1份)、埃及、埃塞俄比亚、安哥拉、巴基斯坦(2份)、玻利维亚、古巴、刚果(2份)、哈萨克斯坦、韩国、黎巴嫩、利比亚(2份)、卢旺达、缅甸、也门、越南、伊朗、约旦、印度尼西亚、印度 。

为什么要办理使馆认证 ?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许多国`家和地区出于保护本国市场的需要,纷纷制定了严格的贸易保护政策,要求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需经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才能在进口国办理通关结汇手续。使领馆认证不仅仅是一种惯例,而且在不少国`家是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的。经过认证的单据和文件具有域外使用的法律效力,为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

涉外公证书的时效性: 部分种类的涉外公证书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或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授权委托等,因此,在申办国内领事认证前,请您先核对涉外公证书所涉及的内容是否属实有效。如公证书已失效,需重新办理公证后再申办领事认证。

苏丹(Sudan)经销协议大使馆认证从未如此方便简化认证流程;为您省下宝贵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真正,无任何后顾之忧;

联系方式

  • 地址:厦门 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三期溪西山尾路91号1110室之一()注册地址
  • 邮编:518019
  • 电话:13714638883
  • 联系人:陈先生
  • 手机:13714638883
  • 微信:13714638883
  • QQ:1204553906
  • Email:12045539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