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Vietnam)领馆出货单双认证
越南(Vietnam)领馆出货单双认证、越南(Vietnam)领馆出货单双认证
目前,在我国办理涉外文件的领事认证还需要先到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办理认证,确认我国公证机关或某些特定机关的签章属实,然后送到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由于出口企业的使领馆不在同一地区,不同国`家的使领馆又有不同的要求。给我国出口企业办理领事认证带来诸多不便。为了给出口企业提供便利,早在08年代初就开展了代理领事认证业务,并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素以认证快速、质高方便的工作风格为出口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服务,赢得广大出口企业的信赖和欢迎。
巴基斯坦使馆涉及金额的商业文件不予认证。 印度尼西亚使馆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的文件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销售证书、GMP证书、营业执照、授权书、产品承认说明。 送科威特使馆的产地证及发票的领事认证需提交白色产地证; 送叙利亚驻北京使馆的领事认证的产地证及发票上须加打“货物不靠以色列港口”的文字说明。 办理泰国领事认证的涉外商业文件需附有泰语译文。 俄罗斯、美国领事馆认证公证书需附译文与原文相符证词。
为什么有些使馆不能按外交部领事司公布的承诺期完成文件认证? 外交部领事司公布的领事认证时限是工作日,不是自然日。驻华使(领)馆一般会在中外方节假日、重要团组来华、有关人员换岗、避暑等临时原因闭馆,认证时限自然会顺延。当然,也有些使馆因某种原因突击加班签证,签证时间就自然提前了,不过,这种情况不多。保险的还是尽量提前申请办理领事认证工作,以免误时误事。 已经使(领)馆认证的文件,可否修改? 已经使(领)馆认证的文件不可以自行修改,文件若要修改,只能重新提交申请一份新的文件。
随着中国对外经贸往来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企业向国外出口商品,开展经贸合作,其中,衍生大量的票据、证明等文书往来,中国与国外文书真实性的采信与法律效力问题成为一个重要课题。领事认证作为国`家之间的文书推介活动,可通过对有关公证文书和商业文书环环相扣的确认,有效避免文书接受国因怀疑签字或印鉴的真实性而拒绝接受文书。可以说领事认证 是企业出口必不可少的“通行证”。要想获得这个“通行证”,除了要办理外交部领事司的认证手续外,同时还要办理外国驻华使馆的认证手续。有了领事认证这个“通行证”,企业的文书才能与使用国当地的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才能在使用国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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