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领馆认证
伊朗领馆认证
向伊斯兰国`家出口清真肉类等食品有何特殊要求? 对伊斯兰国`家出口清真肉类或其他食品,必须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签发统一的出口清真食品证明(哈拉证书),地方伊斯兰教协会不能签发出口证书。上述证明应加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印章后方可办理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所需提供资料: A、产地证和出入境检验局出具的文件可以直接邮寄给我们,不需要提供其它资料; B、除产地证及商检局出具的文件外其它文件认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检的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3、单位介绍信一份 4、证明书申请表一份 5、签章声明备案表一份 6、需要认证文件的原件一份 北京使馆认证时间,接受全国任何省市民商事文件的认证。常见认证使馆如下: 沙特8个工作日; 阿联酋15个工作日; 阿曼4个工作日; 印尼12个工作日; 伊拉克一个月左右; 伊朗12-15个工作日; 埃及5-7个工作日; 阿根廷12个工作日; 委内瑞拉12个工作日; 越南10个工作日左右; 菲律宾12个工作日左右; 注:使领馆认证时间受国内外节假日、外事活动等多种因素影响,故所列认证所需天数仅供参考。
领事认证的作用 1、通过领事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的印章及签字真实,从而向域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 2、作为出口结汇的一个必经程序和出口贸易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领事认证,可以使被认证的单据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外发生法律效力,并被进口国有关机构(如海关、银行等)所承认和接受。 3、通过领事认证可以使进口国的驻华使(领)馆对我国与其贸易进行审查,特别是就进口国实行特殊贸易政策(例加禁止或限制进口、反倾销)的货物实施审查并加以控制。
什么是涉外商业单据认证? 涉外商业单据认证是指应进口商或信用证的要求,贸促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涉外商业单据予以审核并认证。 商业单据认证是贸促会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经贸经营权的企业以及检验机构、保险公司、外运公司等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用于出口结汇的商业单据进行认证。 由贸促会认证的商业单据包括商业INV、提单、商业数量及重量证明、各类运输证明及单据、装箱单、检验类证明(由具备出证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所出具)、屠宰证、保险单(由保险公司出具附有保险条款的正式保险单)及其他用于结汇的商业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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